6月4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将着力培育一批年税收亿元以上楼宇,对于引入世界500强的楼宇运营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
将制定楼宇经济发展规划
意见适用范围涵盖了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等楼宇建筑。
东莞力求在全面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在楼宇经济发展成熟的镇街、园区,选择一批基础和发展前景较好的现有商务楼宇进行重点支持,通过改造升级,培育一批年税收在亿元以上的商务楼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东莞将制定楼宇经济发展规划,优化楼宇经济空间布局,建设和培育一批金融楼、商务楼、科研楼、中介服务楼、现代物流楼等特色商务楼宇。此举旨在重点吸引全省乃至全国的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区域性总部,知名企业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财务总部等职能总部入驻,实现高端业态集聚。
东莞还将鼓励建设高品质商务楼宇,改善商务楼宇品质,增加商务区内的绿色空间,营造清雅浓郁的生活气息,打造现代都市风貌。
公共设施升级改造可获奖励
根据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的有关实施细则,有关楼宇奖励可分为三类,最高分别奖励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75万元,奖励对象为在东莞纳税并承担有关楼宇整体包装营销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楼宇运营机构。
如果新引进最近一年入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家民营500强企业(包括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并且进驻楼宇经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东莞将对上述运营机构按引进一家最高50万元,引进多家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运营机构对所运营楼宇公共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扩容升级的,经事先备案,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改造主要包括智能化和信息化方面的改造投入,如智能改造、网线改造升级、新型楼宇管理系统投入等。
设立总部最高奖企业2000万
昨日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新办法有三点变化。
首先是强化了政策导向。新办法将市重大产业集聚区列为总部经济主要空间载体,同时明确把城市发展定位、重大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与总部经济发展方向结合起来,把发展楼宇经济和发展总部经济结合起来。
其次,新办法细化了认定范围。原办法中“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比50%以上”修改为“属于制造业的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明确认定总部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总部企业认定必须拥有自主商标权。
第三,新办法优化了补助奖励。设定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累计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2000万元和1500万元,单年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800万元和500万元,并明确奖励范围为总部及其市内全额投资公司。
让楼宇经济成为东莞发展新动力
■纵深
2011年东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上,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在参加东城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首次提出“楼宇经济”概念。他说,要把经济收益量化到楼,搞楼宇经济,这是服务上的高级化。
改革开放30年来,东莞已经建成一批规模大、档次较高的商务楼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由于起步较晚,缺乏政策引导和支持,亟需出台一套规范和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
负责起草此次楼宇经济有关政策的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查阅和收集了省内外发达地区的楼宇经济发展情况及其相关政策,并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镇街、企业的意见,并前往各兄弟城市学习推动楼宇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成功经验以及主要做法。有关政策的初稿也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初步搭建起为东莞楼宇经济发展量身定制的政策框架。
据介绍,此次送审的楼宇经济有关政策确定了适用范围、发展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实施细则上则明确了奖励范围和对象、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和奖励标准。
东莞市经信局表示,发展优质楼宇,必须引进更多的优质企业入驻,优质企业的引进和入驻又必须依靠优秀的楼宇运营机构来开展有效的招商引资和管理服务工作。因此,楼宇运营机构作为商务楼宇的招商主体和承接主体,扮演着楼宇经济发展的重要及关键角色。目前,东莞的楼宇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且东莞尚未出台对于楼宇运营机构的扶持和奖励政策,迫切需要加大政策的引导扶持力度,通过财政激励手段,重点加大对楼宇运营机构的扶持和鼓励,进一步促进其开展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全面推动其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各镇街也在积极行动。在南城,南城国际商务区和南城总部区是东莞未来发展的龙头之一。目前,南城总部楼宇已达约60栋,同时,已产生税收超亿元的楼宇。今后几年,随着南城国际商务区和总部基地建成,将拥有80栋左右的总部大厦,预计整个楼宇经济的产出将达近千亿元,税收近百亿元。
中小企业可发行私募债啦
前10家首次成功发行的可获50万元以下财政补贴
■相关
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东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暂行办法》,以降低企业债务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此办法下月实施。
目前,中小企业的外部筹资渠道较少,主要为专项贷款、担保贷款、民间借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私募债的发行时效性强,也没有募资规模限制,用途也比较灵活。
上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人是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权有限公司,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市财政将对前10家首次成功发行私募债的中小企业,首年按发行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参与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企业,应自觉接受财政、金融、审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企业首次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应在中小企业私募债成功发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说明、发行批文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备案,由市金融局按贴息标准和额度安排,计算出相关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存续期间应享受的财政贴息,报市财政局纳入预算安排。
办法还规定,参与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融资企业,应守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严格履行债务本息支付义务。如发生不遵守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或不履行债务本息支付义务的,情节轻微的,将被列入观察名单,中止贴息支持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并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进行必要追索;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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