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将着力培育一批年税收亿元以上楼宇,对于引入世界500强的楼宇运营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
将制定楼宇经济发展规划
意见适用范围涵盖了商务商业楼、城市综合体、科研楼(含科技孵化器)等楼宇建筑。
东莞力求在全面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在楼宇经济发展成熟的镇街、园区,选择一批基础和发展前景较好的现有商务楼宇进行重点支持,通过改造升级,培育一批年税收在亿元以上的商务楼宇,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东莞将制定楼宇经济发展规划,优化楼宇经济空间布局,建设和培育一批金融楼、商务楼、科研楼、中介服务楼、现代物流楼等特色商务楼宇。此举旨在重点吸引全省乃至全国的大中型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区域性总部,知名企业的营销总部、研发总部、财务总部等职能总部入驻,实现高端业态集聚。
东莞还将鼓励建设高品质商务楼宇,改善商务楼宇品质,增加商务区内的绿色空间,营造清雅浓郁的生活气息,打造现代都市风貌。
公共设施升级改造可获奖励
根据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的有关实施细则,有关楼宇奖励可分为三类,最高分别奖励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75万元,奖励对象为在东莞纳税并承担有关楼宇整体包装营销和招商引资等工作的楼宇运营机构。
如果新引进最近一年入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家民营500强企业(包括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并且进驻楼宇经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东莞将对上述运营机构按引进一家最高50万元,引进多家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运营机构对所运营楼宇公共设施实施更新改造、扩容升级的,经事先备案,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改造主要包括智能化和信息化方面的改造投入,如智能改造、网线改造升级、新型楼宇管理系统投入等。
设立总部最高奖企业2000万
昨日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新办法有三点变化。
首先是强化了政策导向。新办法将市重大产业集聚区列为总部经济主要空间载体,同时明确把城市发展定位、重大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与总部经济发展方向结合起来,把发展楼宇经济和发展总部经济结合起来。
其次,新办法细化了认定范围。原办法中“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比50%以上”修改为“属于制造业的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明确认定总部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总部企业认定必须拥有自主商标权。
第三,新办法优化了补助奖励。设定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累计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2000万元和1500万元,单年奖励金额上限分别为800万元和500万元,并明确奖励范围为总部及其市内全额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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